如今,南昌中院一审对劳荣枝作出判决,所犯三罪均被判处死刑,最终决定执行死刑。这样的结果,劳荣枝当然不想看到,她肯定希望可以通过上诉来改变这一结果。就算无法获得无期徒刑的判决,只要能获得死缓,只要在死缓两年考验期内规规矩矩,就意味着这条命保住了。
她上诉的最大理由,就像她在第一次庭审时说的,自己是受到法子英胁迫,才犯下如此多的罪行。如果是受胁迫而犯案,那就是胁从犯,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处罚,这是对她最有利的一个理由。
然而,她的这一辩护理由,前后又存在诸多相互矛盾之处。
比如说,劳荣枝一方面说法子英对她不人道,折磨她,一方面又说法子英接送她上下班,不让她干家务;又说在犯罪之后法子英让她先走,又说法子英拿她家人的人身安全威胁她;既说希望法子英早点被抓,但又没有采取任何阻止其犯罪的措施;既说自己是被胁迫犯罪的,又说自己有逃跑的机会。
由此来看,所谓的胁从犯,其实不过是劳荣枝为了逃脱罪责的说辞罢了。
当然,必须说明的是,不论其所犯的罪行有多重,一审判决之后,她都享有依法提起上诉的权利,这一权利是任何人和机构都不能剥夺的,哪怕上诉之后改变不了一审判决结果。
总而言之,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合法的方式实现,更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