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新郎王亮在婚礼当天从新娘家中小区楼顶坠亡,留下一张183万元的存单。就在王亮去世的第二天,新娘就向法院申请冻结存单,要求依法分割这笔财产。王亮父亲却认为这笔钱只是存在王亮名下,但与王亮无关。现在,这笔钱究竟是谁的,成了整个事件的关键所在。
如果只是从存单的表面上来看的话,这笔钱就应当属于王亮所有,在王亮去世后,他的妻子和父母作为继承人,可以依法分割这笔存款。但这件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因此,要弄清这笔钱是谁的,我想,首先要弄清楚关于这张存单,王亮和他的父亲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从王亮父亲的陈述来看,这笔钱是他多年经商所得,当天去银行存钱的时候忘带身份证,因此就把钱存在王亮名下。我们假设王亮父亲的陈述是真实的,那这笔钱就应当属于王亮父亲所有,王亮的两任妻子都无权参与分割。
然而,在诉讼当中,法院不可能仅凭王亮父亲的陈述就直接认定这笔钱是他的,王亮的父亲需要举证证明这笔钱确实是他的。
从王亮父亲的陈述上看,崔律师注意到一个细节,这笔钱是王亮父亲去银行存款当天,从多张银行卡中提现出来,再带着现金到银行去存钱,因此,王亮的父亲可以提供当日的取款凭证,如果凭证的金额能够与存单的金额相互印证,从民事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上看,这笔钱可以认定为王亮父亲所有。而他把钱存在王亮的名下,两者之间只是一种委托关系,并不能改变这笔钱的所有权归属。
当然,如果王亮的父亲无法举证证明这笔钱是自己的,法院就可以按照存单所载明的信息,直接认定归王亮所有。如果是这样的话,这笔钱在王亮去世之后,就成了王亮的遗产,应当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割。
此外,有人可能会有疑问,既然王亮的父亲把钱存在王亮的名下,能否视为对王亮的赠与呢?从法律规定上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但是子女一旦成年且没有精神正常,父母的抚养义务就归于消灭。这种情况下,父母给孩子的钱就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是赠与。因此,如果王亮的妻子主张王亮的父亲是将这笔钱赠与给王亮,那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王亮的父亲有过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王亮实际上只是代父亲持有这笔钱而已,实际上所有权人还是王亮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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