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面服刑,有损刑法权威
最近一段期间,接连好几起“纸面服刑”的新闻引发广大关注。所谓“纸面服刑”,顾名思义,就是犯罪分子被判处实刑,但却逍遥狱外,没有收监。
从刑法的规定上看,当然不是所有被判刑的人都一定需要在高墙内服刑,对于符合条件的,比如被宣告缓刑、监外执行者,就不需要收监。
但不论是缓刑、假释或监外执行,都有严格的实体和程序限制,一旦此类制度被滥用,将有损法律权威,对法治造成极大危害,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无法安抚被害人以及被害人的家属。因为他人的犯罪行为而受害之人及其家属(尤其是伤及健康和生命的凶案),在心理上极有可能产生报复的想法,但由于不允许私人报复,因此国家垄断了刑罚。通过对犯罪人施以刑罚,给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安慰,但如果刑罚成为虚无的十字架,这种安抚功能将无法实现,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②削弱刑罚的威慑力。之所以要对犯罪者处以刑罚,除了传统上的报应理论,要让犯罪者付出代价,进而对其产生威慑,希冀其服刑之后能够重新做人之外,还能借此对潜在的犯罪人产生威慑,预防他们犯罪。一旦监内服刑变成“纸面服刑”,将会削弱本来就有限的威慑力,无法起到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之效。
③破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不论是《宪法》还是《刑法》,都明确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不仅意味着,相同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受到相同的处罚,而且意味着刑罚应当同样被执行,而“纸面服刑”则直接打破了这种平等,本质上也属于同罪不同罚。
说了三方面危害,归结起来实际上就是一种危害,那就是破坏法律的权威,进而破坏法治的实现。小崔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以此为契机,对此现象进行深挖,不能容许破坏法治的蛀虫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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