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和老师们闲谈:一辆刚刚从4S店提出来的捷豹,很完美的停在路边的车位上。谁知祸从天降,一位电动车的行人,被对向的机动车撞飞后,砸在了这辆新车上。车主真的是欲哭无泪,还没捂热乎,就变成事故车了。这种情况,车主可否索要贬值费?
几年前出现过相似的案例:2008年3月7日,胡某花192万元购买了一辆玛莎拉蒂轿车。没想到,新车买来才一个月就遭遇事故。2008年4月7日,孙某驾驶这辆玛莎拉蒂行驶在沪杭高速上,突然看到前方有车在超车道上换轮胎,孙某及时刹住了车。可这时,夏某驾驶上海某公司所有的旅行大客车没刹住,先是追尾撞了一辆中客,又追尾撞了玛莎拉蒂。而先被撞的那辆中客,也撞到了玛莎拉蒂。
玛莎拉蒂尾部受到重创,直到2009年2月,才由北京的法拉利中国维修中心维修完毕,维修费用63万多元。
开了一个月的车,修了大半年,已经够懊恼了,可胡某发现事情还没完。2009年3月至6月,这辆车先后因为“方向严重向左偏”、“四轮吃胎严重”、“右前门关闭不紧”、“后备厢受潮”等问题,多次检修。因为吃胎严重,一个后轮胎跑两个月就严重磨损需要更换……
告上法院--获贬值费20万元
胡某一纸诉状将撞了他爱车的大客和中客司机及所属单位告上法庭,除了要求赔偿63万多元修理费外,还要求赔偿贬值费20万元。而被告只同意按照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赔偿车辆修理费,不同意支付车辆贬值费。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告(胡某)的车辆为刚购买不久的新车,因本起交通事故受到较严重的损坏,虽经修理仍很难恢复到事故前具有的性能,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估价显然比无事故车辆要低,这一差额是车辆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按责进行赔偿。
经评估,这辆玛莎拉蒂在二手车市场的贬值损失为16万~26万元。据此,法院认为胡某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20万元合理合法。最终,法院判决几位被告共赔偿胡某车辆修理费631251元、贬值损失20万元、评估费1100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的事实无误,2010年3月2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成功的案例极少
胡某的代理律师王律师告诉记者,最近打电话或网上向他咨询车辆贬值费问题的人越来越多,但在司法实践中,支持贬值费的案例极少,所以他总是谨慎地回答那些向他咨询的人:“新车、高档车、受损严重的可以试试。”
总结这次成功索赔的原因,崔律师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新车。从以往成功索赔的案例来看,一般都是购买几个月以内的新车。
其次,新车的价值比较高。“如果不到20万元的中级车,贬值费最多也就争取一两万元。”可是,争取贬值费要走司法程序,鉴定费就上万元,还要付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索赔还不一定成功……“不少中级车的事故车主,一听有这么多风险,往往自己就打了退堂鼓。”
另外,崔律师觉得,这起诉讼中,胡某提供了一份二手车交易合同也挺重要,以此证明该车正出售并在二手车市场上已贬值。否则损失没有真正体现,法院也有可能以此为由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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