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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多地迎来强降水天气,不但给人们的日常出行带来诸多不便,同时也容易引发很多涉及车辆的法律纠纷,如车库被淹,物业公司能否免责?带着这个驾驶人较为关注的问题,记者联系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法官予以解读。 法官分析:地下车库的进水问题,因暴雨之前通常会有天气预报的预警通知,提示相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的准备工作,且降雨通常为一个渐进的过程,所以物业管理公司对降水量的加大及地下车库积水问题应有适当的预见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应尽到合理的谨慎义务及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包括物业管理公司有无及时通知车主或有没有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措施,即有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封闭地下车库、有没有尽力向外排水、有没有时间及条件尽力将车辆转自地面等。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尽到了上述义务,并无履行瑕疵或懈怠表现,则物业公司可以免责。还有一种纠纷发生在车主与开发商之间。开发商常以其建设符合规划标准,通过了相应检验,而由于政府公共服务系统的相应管线设备排水能力不足作为其免责的事由。对于此种情况,一般不宜就此作为开发商完全免责的事由。具体说来,开发商对其规划设计并施工建设的小区及公共配套设施应承担相应性能和质量的保证义务,对于是否具有相关排水能力及条件的标准,其作为专业单位较之业主(车主)具有更强的判断能力。对于能够发现排水能力不足的情况,开发商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应、沟通,协调解决此问题,而不能将此问题的全部责任推至业主(车主)身上。新媒体编辑:刘爽责任编辑:符成龙
作者:头条号 /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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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律师,主要承办大案、要案,尤其在死刑复核、二审、再审,职务犯罪、涉黑、涉毒、集资诈骗、各类涉税、涉暴等刑 事案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诉讼代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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