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给我留言
法律服务范围
律师收费标准
.民事诉讼:争议额5%收取律师费,5000/阶段,不含交通住宿。

.刑事辩护:1万起/阶段,不含交通住宿。

.行政诉讼:争议额5%收取律师费,1万起/阶段,不含交通住宿。

.常年法律顾问:5万起/年。

法律咨询或移民咨询电话:15040008868

沈阳房产纠纷律师-延期交房仨月 购房者有权退房
 
沈阳律师|沈阳律师事务所||沈阳刑事律师|沈阳律师网|沈阳律师咨询|沈阳律师免费咨询|辽宁律师|辽宁律师事务所|沈阳民事律师|沈阳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律师事务所|律师免费咨询

作者:不详    来源:刘强律师团队http://www.shenyanglaw.com/

整理:刘强律师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3555888811

声明:本文仅供大家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来源:沈阳网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彭跃东)7月5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三个月仍未履行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位于浑南的一家楼盘,原定于6月30日交房,最近,售楼处通知购房者,延期到11月30日交房,并且没有解释延期交房原因。


购房者们发现,园区相关配套设施没有做完,施工人员很少。大家认为,开发商有意拖延交房时间,于是向96123市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说法:两类情况可退房


针对该小区业主被开发商延期5个月交房的遭遇,有关部门表示,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相关条例并没有严格规定,唯一的依据就是开发商与购房者当初签订的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三个月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据了解,目前,沈阳各大楼盘的购房合同中,违约金一般都由开发商事先写进合同,比例从每日万分之0.5到万分之5不等。


有关部门表示,在购房过程中,遇到以下两类情况,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购房者有权退房。通常,导致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购房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如故意告知购房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属于欺诈行为。


开发商违约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也就是说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不能购买,不能如期收房或者不能以合同的要求收房时,购房者可以退房。


维权:四个方面要注意


一旦遇到延期交房,购房者可拿起法律武器进行投诉维权:


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交房时,购房者应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即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有部分开发商为避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房屋实际尚未达到入住条件时,即通知购房者入住。因此,购房者在实际验收房屋时,应当注意水、电、气是否开通,是否达到基本入住条件,同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并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不可抗力并非全免责。开发商对延期交房的解释多种多样,如恶劣天气、小区设计变更等,从而以非开发商原因为由而拒绝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非开发商原因并不等同于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开发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赔偿责任。而要主张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开发商应当提供相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情况符合法律认可的条件。否则,开发商不能轻易免除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在发生延期交房的纠纷时,购房者一方面应当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应当保留关于延期交房造成的额外损失的证据。


注意诉讼时效。鉴于房屋延期交付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购房者应当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应当自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两年内向开发商索赔延期交房的损失。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开发商主张上述权利,则新的诉讼时效就自主张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

刘强律师团 . 咨询&;;合作

企事业法律顾问/法律咨询/民刑案件委托/婚姻家庭/合同审查起草/移民留学/非诉业务

刘强律师团队联系电话/QQ:13555888811

刘强律师团队更多精彩:www.shenyanglaw.com

刘强律师,主要承办大案、要案,尤其在死刑复核、二审、再审,职务犯罪、涉黑、涉毒、集资诈骗、各类涉税、涉暴等刑 事案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诉讼代理经验。

沈阳律师咨询|沈阳律师免费咨询|辽宁律师|辽宁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6/7/12 阅读:906次
 

沈阳交通肇事律师|沈劳动纠纷律师|沈阳刑事律师|沈阳刑事辩护律师|沈阳律师免费咨询|辽宁律师|辽宁律师事务所|沈阳民事律师|沈阳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律师事务所|广州离婚律师|沈阳继承房产律师|建设工程律师|沈阳劳动仲裁律师|沈阳免费咨询律师|沈阳维权律师|沈阳刑事再审律师|沈阳毒品犯罪律师|沈阳优秀著名律师|沈阳律师网|专业刑事律师|沈阳医疗纠纷律师|医疗事故律师|医疗鉴定律师|医疗过错赔偿律师|刑事案件律师


盈科律师团队联系电话:15040008868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       ICP备案编号:辽ICP备1600948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