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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家中失窃的,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通常从以下思路予以考虑:
1、物业服务公司是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了安全防范义务。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该条例可知,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措施是否达到职业所要求的标准是判断其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且不存在失职情形的判断,则要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公约、住户手册等规则载体并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确定。
如上述案例所述,杨某被盗的主要和直接的原因是第三人的行为,盗窃者采取一定手段正常、安静地进入杨某的房间实施盗窃,因此物业公司也不大可能对此及时察觉和防范。从防范案件的发生的角度来讲,物业公司是没有过错的。但物业公司违反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未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不能对公安机关的侦破提供线索,对案件的侦破并追回杨某的损失的角度来讲,物业公司存在一定过错,与杨某的损失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物业公司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未对进出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是法院判令其承担20%赔偿责任的主要原因。
2、业主的损失额由法官结合公安机关立案证据材料、生活常识予以确定。
如上述案例,杨某在派出所报案时称损失达10万元,其中包括现金5万余元。但在诉状中及开庭时陈述损失12万元,其中包括现金6万多元。两次陈述存在矛盾之处,法院采信了报案记录中的陈述。
另外,杨某没有对现金来源、现金存放原因、丢失物品价值以及陈述矛盾等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法官出于生活常识考量,在家里保存如此大额的现金较为异常,杨某又未能提供相应的银行取款的凭据,因此,酌情认定现金损失为3万元。
3、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一般在10%—30%之间,具体标准由法官在个案中自由裁量。
根据现有案例的判决尺度,赔偿比例一般以财物损失的10%-30%之间。但具体的赔偿比例并没有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如果业主失窃主要是因为物业公司违反服务合同约定,没有尽到安全防范义务的,一般赔偿业主30%损失;如果物业公司承担次要过错,则赔偿业主损失的20%左右;如物业公司仅存在一般过错,则赔偿业主损失的10%左右。
在具体案件中,法官还会结合物业管理公司的过错程度、业主所交物业管理费的多少以及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来定夺。